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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浩奖学金

​吉林大学王湘浩奖学金基金管理办法(2018年12月修订版)
来源:软件学院 发布日期:2019/05/23 点击量:


第一条 为纪念我校数学学科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创始人王湘浩院士在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弘扬和传承他严谨求实、富于创新的治学精神,激励学生拼搏向上、勤奋学习、勇攀科学研究高峰,德智体全面发展,立志成才,在数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软件学院(以下简称三个学院)设立王湘浩奖学金基金,为非社会奖学金。

第二条 吉林大学王湘浩奖学金基金来源,一是校友捐赠,二是三个学院的投入。基金将不断注入,以确保在每年奖学金颁发后,基金余额不少于10万元。

第三条 奖学金面向三个学院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每年评选不多于18名获奖者,原则上:本科生11名,数学学院4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4名,软件学院3名,在毕业班的全日制本科生中评选;硕士生3名,每个学院1名,在毕业班的硕士生中评选;博士生2名,数学学院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名,在三年级博士生中评选。奖学金的额度为:本科生每人5000元,硕士生每人7500元,博士生每人10000元。

第四条 成立王湘浩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的筹措,基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奖学金的颁发。三个学院各自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审;通过吉林大学王湘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出每年的获奖学生。

第五条 王湘浩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有关王湘浩院士的相关宣传活动。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4.对本科生要求在学习上有创新表现。

对硕士生要求有创新研究成果,至少有一篇以第一署名或第二署名且导师为一作,在国内权威及以上期刊(正刊)或C类及以上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对博士生要求有突出的创新研究成果,至少有1篇以第一署名或第二署名且导师为一作,在B类及以上SCI检索期刊或B类及以上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至少有2篇以第一署名或第二署名且导师为一作,在EI检索国际期刊或国内权威杂志(正刊)或C类及以上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以上论文均指长文。

下列情形酌情优先考虑:以前5名获省部(限教育部和科技部)级科技奖或教学成果奖(均需二等及以上奖励);以前2名获发国家明专利;以核心成员获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奖的本科生(若竞赛以小组为单位,则核心成员需得到小组全体成员的认同)。

第六条 王湘浩奖学金的评选在每年九月进行。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向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王湘浩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将审核后的材料提交学院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将三个学院审核结果提交吉林大学王湘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评审出获奖学生名单。

5.评选出的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6.经公示后如有异议,则提交评审委员会再审。如无异议,则三个学院将统一公布获奖人名单在学校及三个学院网站上。

第七条 其它规定:

1.王湘浩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获得奖学金的资格,并追回奖学金。

3.除特别优秀的学生,不能重复获得王湘浩奖学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基金管理委员会。

数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软件学院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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