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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办通知

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研究生)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21/03/19 点击量:

“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 是苏州工业园区在我校设立,用于奖励相关专业表现突出学生的社会奖学金。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设奖单位要求及我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奖励对象
  目前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汽车工程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学院、通信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交通学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全校奖励20人,每人奖励3500元人民币。
  三、推荐名额
  每个培养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水平突出,当前学历期间取得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科研成果。成果形式为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著、咨询报告及发明专利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外第一作者;(发明专利为前3名发明人)
  5.当前学历期间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6.本学年度未获得其它社会奖学金,当前学历阶段本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
  7.当前学历阶段已用于参评并获得社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8.同等条件下,有研究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五、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报研究生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人,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2.研工部对候选人资格及参评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3.研工部在校内办公网公示获奖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设奖方。
  六、材料报送
  1.《吉林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制成PDF电子版,需加盖公章,附件1);
  2. 《研究生申报社会奖学金信息汇总表》Excel电子版(附件2);
  3.《相关佐证材料》PDF电子版(附件3);
  注: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候选人提交的科研成果代表作不超过3项。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于3月22日(下周一)中午10点前将上述材料以“学号+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lijl_chrismas@qq.com。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笔试及口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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