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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组织

吉林大学软件学院学生会章程
来源:学工办 发布日期:2023/10/27 点击量:

吉林大学软件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会全称是吉林大学软件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为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并欢迎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组织宗旨

团结和动员全院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组织原则

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学院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 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

(三) 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学校、各兄弟学院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四) 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为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十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

(五)主持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七)领导、监督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院学生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下设秘书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生活部五个部门。各部门由部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部职能介绍

秘书部具有工作材料收集整理、开展各类各级培训、撰写年鉴、配合主席团联络并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等职责,是联系主席团和学生会各部门的枢纽。我部秉承精益求精、服务大家的工作理念,致力于提升团学组织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 宣传部职能介绍

宣传部作为软件学院学生工作的窗口,起着对内宣传和对外展示的作用,我部主要负责学生活动宣传计划制定、对学院活动进行品牌包装、与其他部门共同完成活动前中后期宣传等工作。工作内容涉及海报制作、音频以及视频剪辑、摄影采编等。

第十四条 文艺部职能介绍

文艺部自成立以来,承担学院各项文艺活动策划、编排等工作。我部以“活跃学院文艺气氛,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为宗旨,以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勇于创新、精益求精为部门理念,致力于美学教育,策划参与新生才艺大赛、迎新晚会等活动。

第十五条 体育部职能介绍

体育部主要负责我院学生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学生参与校级及以上体育活动及赛事、举办院级各类体育活动比赛、做好学院体育运动队伍的组建、管理、训练等工作。致力于满足同学们的兴趣爱好,达到强身健体,丰富课余生活的目的。

第十六条 学习生活部职能介绍

生活学习部是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部门,致力于给我院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与学习氛围,主要负责日常查课查寝、搜集和解决学习生活问题、及时传达学习与生活动态信息、组织相关学术讲座、寝室文化活动等。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选举制度

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欲竞选者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十八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十九条 考勤制度

秘书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 请假制度

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二十二条 监督制度

一、自上而下的监督

(一)学生会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

(二)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

(三)秘书部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监督

(一)院全体师生均有权监督院学生会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二)会员发现上级领导有违反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院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五章 章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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